“慈善實體”是指由慈善組織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、個人興辦的公益性教育、醫療、養老、助殘、文體等方面的機構和設施,為困境兒童、困難老人、罕見病患者、流動人口、受災群眾等特殊群體免費無償提供醫療康復、照料護理、職業教育、技能培訓、法律援助、心理疏導、社會融入、應急救援等慈善服務。
“慈善空間”是指將慈善捐贈、慈善幫扶、慈善宣傳、志愿活動等一種或多種慈善元素融入社會生產生活場景的場所空間,比如,基層社會工作站(室)、公益坊、社會組織服務中心、社會創新發展中心、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等社區綜合服務場所,圖書館、博物館、展覽館、美術館、公園、音樂廳、影劇院、旅游景點等文化旅游場所,學校、醫院等教育醫療場所,商業廣場、連鎖門店、企業單位等商業經營場所,軌道交通、火車站、公交車站等公共交通場所,等等。
據悉,到年底全市將認定100家“慈善空間”,到明年底將認定50家“慈善實體”、500家“慈善空間”,探索開展“慈善實體”星級評定,形成示范引領效應。到2025年底,將認定100家“慈善實體”,夯實慈善服務載體,建立現代慈善服務體系;將認定1000家“慈善空間”,打造人人參與、共建共享的現代慈善事業新格局。記者 林琳 通訊員 蘇民